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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的一般规则
发布日期:[08-06-10 14:57:12] 点击次数:[]

 1、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大学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2、上线考生的考试成绩按一级学科排名;
   3、首先进入本学科招生名额的130%范围内的考生优先参加复试;
   4、如有放弃复试资格的空额,按学科排名次序顺延;
   5、考虑到专业兴趣,若有考生初试成绩为报考专业的第一名,但在学科排名中未进入本学科130%的复试范围,专业可以考虑建议学科复试小组在规定的130%复试范围外给予此考生破格复试的资格,但是必须具备下列的条件(缺一不可):
   (1)该考生考试成绩达到北京大学规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并且符合各项要求;
   (2)专业需呈报书面申请材料并附上考生的个人简历、学科和专业背景、科研成果等材料,提交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及研招办批准方可;
   (3)此类考生复试后的录取资格,仍需根据复试后的总分在学科成绩排名而定,无任何特权;
    特别说明:参加200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考生的考试成绩是否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基本分数线,是否具备复试资格,需参照届时研究生院公布的《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与范围》及本学院公布的《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通知》为准。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200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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