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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考辅导资料:《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6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六、考试科目和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行政学、管理学、外国语(英语)、综合知识(语文、逻辑和数学)四门,总分400分。考试
时间为
2006年10月21日和22日。考试地点由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具体见准考证。
联考成绩合格后,参加由国家行政学院和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组织的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
复试时间暂定为
2007年1月,地点在国家行政学院,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录取与入学
录取时,根据考生联考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007年1月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需携带录取通知书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八、学习方式和地点
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为
2至4年。采用在职兼读和半脱产的培养方式。
在职兼读学位的学员利用
双休日和晚上上课;半脱产的学员每学年集中两次,每次学习时间约一个半月。授课地点均在国家行政学院。
九、学位授予
学员
考试合格,通过论文答辩,并经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
MPA)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盖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公章以及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名章和国家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签名章。学位证书上注明“由北京大学和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字样。
十、学习费用
录取的学员须交纳学费、论文指导费、论文答辩费共计
3.5万元。中央组织部将从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专项经费中拨款,用于补贴西部地区学员学费每人2万元,补贴其他地区学员学费每人1万元。学员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学习费用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交纳。外地学员在校学习可由国家行政学院提供食宿,费用自理。
十一、招生咨询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6号
国家行政学院报告厅三层330、331室
邮政编码:
100089
联系电话:
010-68928618;
010-68928736(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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