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央组织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
2006年继续合作培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通过开展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进一步提高地厅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的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水平、公共政策素养和领导能力,使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党政部门及有关单位拥有
一批熟悉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最新理论与管理方法的高层次、复合型的领导人才。
二、招生对象、条件及人数
招生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
各部委具有发展潜力的地厅级领导干部和少量正县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在
45岁以下,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计划招收学员
120名。
三、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步:网上报名,时间为
7月中、下旬。报考人员请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查询各省级学位与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所在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务请牢记网报编号。
第二步:现场报名,时间为
2006年7月27日至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并交纳报名考试费400元。
凡是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相关手续者,本次报名无效。
2、不
具备网上报名条件者,直接到工作单位所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现场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办理相关手续。
3、填写报名信息时,目录中“报考硕士学位学校”请选择“北京市-北京大学”。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请报名的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时注明“国家行政学院与北大”。
4、考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但考试地点须与现场报名地点相一致。
四、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需填写
《
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资格审查表》
可从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主页(
http:
//mpa.nsa.gov.cn)下载。考生按要求填好报考资格审查表并
贴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
类”请填写“公共管理硕士(北京)”;“报考学校名称”请填写“北京大学与国家行政学院合作培养”。
2、在京报考人员请在7月10日之前,到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推荐资格证明
;
2)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签署
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
3)
本人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证书复印件。
3、京外报考人员请于7月10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报名材料寄往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请在信封注明“MPA
”
字样。
4、达到国家行政学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国家行政学院与北京大学MPA联合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五、联考辅导
为使报考人员能够更好地复习,拟举办考前辅导班,时间定为
9月11日至25日。有意参加考前辅导班的人员,届时请登录国家行政学院研究生部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