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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阅卷工作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08-06-10 16:46:17] 点击次数:[]

。防止偏严、偏宽或宽严不一及错判、漏判等问题。 

   5.阅卷中,对有异常情况的试卷(如雷同试卷、字迹前后不一致试卷、或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先评分,同时填写《异常试卷统计表》(表样见附表2),会同阅卷领导小组和学位中心处理。

    四、成绩的登录与复核 

    1.登分单要一式两份。登分要实行核对制度,确保所登分数与试卷上分数一致。 

    2.登分和复核均应在试卷密封的状态下进行。

    3.成绩录入数据库分别由两组人员进行,然后将2组数据库进行比较,不同之处查阅原始登分表予以修正。

    五、 保密纪律 

    1.设置专用的阅卷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他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阅卷室。阅卷期间,阅卷现场的所有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泄露。 

    2.试卷严格按绝密材料进行保管。阅卷点要建立保密室,制定保密制度。设立专人负责收发试卷,完备试卷收发手续。试卷不准带出阅卷地点。发放的试卷,评阅后当天收回,集中在保密室保管。严防试卷丢失或发生交接错误。 

    3.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密封试卷册,不准撬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和考号,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及成绩。 

    4.任何人不得查询考生的成绩,在学位中心正式通知成绩之前,任何人不得提前泄露考生成绩。 

    5.要注意做好阅卷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持清洁,注意防火、防盗。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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